公告日期:2022-11-2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 年 11 月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第七条 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五)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七) 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八)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 相 关 当 事 人 签 订 新 的 协 议 , 并 及 时 报 交 易 所 备 案 并 公 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第十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转载自: 300261股吧 http://300261.h0.cn公司名称:雅本化学
股票代码:sz300261
市场类型:创业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农药化肥
所属地区:江苏
公司全称: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BA Chemicals Corporation
公司简介:雅本化学公司是一家生命科学领域中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太仓基地、如东基地、盐城基地等生产基地,以及上海张江研发中心、松江医药中间体和湖州生物酶等研发中心。公司自成立伊始就将融入全球农药、医药产业链作为长期发展目标,并根据自身各项...
注册资本:9.6亿
法人代表:蔡彤
总 经 理:蔡彤
董 秘:王一川
公司网址:www.abachem.com
电子信箱:info@abachem.com